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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

依據府政三字第1060025615號
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,不得
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、飲宴應酬等,以維
護本府清廉施政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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