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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注意事項。

一、請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物品進入校園,避免學生發生誤傷、誤食事件。
二、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籤,特別是於網路或夜市購買商品時更應認清商品檢驗標識,保障安全。
三、「指尖陀螺」已被列入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公布的「十大夏季危險玩具」之首,標檢局為此指出,因指尖陀螺的製造材質使用不一,部分甚至採銳利的金屬製成,若陀螺在高速旋轉的狀況下,容易割傷人體,甚至部分細小零件會被誤食,造成兒童的食道傷害。(文摘自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170625soc003/)
四、同樣被該美國組織列入危險玩具的「牙籤弩」,外觀像十字弓,可發射牙籤、尖針等物體,威力足以刺破氣球、厚紙板,還可射穿石膏。日前在大陸造成流行,新疆省有學童遭同學持牙籤弩射傷右眼角膜,甚至在香港也已被列入攻擊性武器,只要持有即會法辦。台灣警政署也表示,若持牙籤弩傷人,也會遭《槍砲法》移送。(文摘自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170625soc003/)
五、依教育部10/05/20頒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學生管理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:對危險物品,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,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,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;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,得予暫時保管,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,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。
六、相關公文請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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